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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政策法规 通知
发文机构: 信息来源: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蚌食药监食流〔2018〕73号 关 键 词: 实施意见,销售许可,试行,便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关于印发食品销售类许可“减证便民”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类许可“减证便民”实施意见(试行)

蚌食药监食流〔2018〕73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许可“减证便民”实施意见(试行)》经研究决定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8日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类许可“减证便民”实施意见
(试行)


    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落实“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食品销售许可工作效率,优化服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减少许可申请材料
    1、取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的要求,由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2、取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改为现场核查时核查;
    3、取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中的食品经营场所照片或图片,改为现场核查时核查;
    4、取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中食品经营人员食品提交健康证,改为现场核查时核查。
    二、简化核查的流程
    1、辖区监管部门接到核查申请材料的2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2、若首次现场核查未通过,在整改完毕后再进行二次核查,二次现场核查仅针对首次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时发现的不合格项,能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整改材料进行验证的,核查组可不到现场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即可发证,为避免核查条款理解歧义,二次核查组成员不变;
    3、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不进行现场核查,当场予以办理;
    4、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经营设施和布局未发生变化的,取消现场核查环节,当场予以办理。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强化证后对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辖区监管部门在许可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对获证经营户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2、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风险分级监管的要求,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管理,切实按要求对所监管的对象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现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监督检查全覆盖。
    3、强化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在风险分级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行飞行检查和证后跟踪检查。按照“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示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4、积极探索信用监管。查询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记录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守信和失信行为,并按规定在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5、加强风险监测研判。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监管,开展食品销售经营的风险评估,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强化对辖区食品销售经营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食品销售经营的风险隐患。
    6、建立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完善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全市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库,根据系统随机抽查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