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总站 RSS 收藏我们 帮助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行政职权 > 正文
国土资源、能源 行政职权 通告
发文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厦府〔2016〕114号 关 键 词: 输变电,建设用地,土地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110KV许垵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