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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机构文件 通知
发文机构: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信息来源: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南安委〔2019〕3号 关 键 词: 习近平,南宁市,遏制,防范,认真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南安委〔2019〕3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南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针对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进一步压实属地、行业、综合安全监管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迅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当前,南宁市即将进入主汛期,清明节、“壮族三月三”等节日也即将到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汛期和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敢于碰硬,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该立案处罚的要立案处罚,该曝光的要曝光,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通过严管重罚推动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深刻吸取“3·21”江苏盐城响水天嘉宜化工特大爆炸事故教训,全覆盖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集中排查,重点跟踪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特别是对于以往检查发现的、安全设计复核诊断提出的、安全管理状况评估所提出的问题隐患逾期不改、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要认真核查确认精细化工、涉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对于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道路交通方面:要加强对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状况检查和定位监控,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防止车辆受洪水、高温、雷电影响发生涉水、自燃、燃爆事故。

水上交通方面:要加强各类水域的现场监管,强化对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加强对旅游客船等重点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实施禁限航措施,严禁船舶在大风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开航。

建筑施工方面:要深入排查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存在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严格控制安全距离,遇到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

矿山方面:要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安全巡查监测,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方面:要强化安全检查和生产监控,有针对性落实防水、防潮、降温措施,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持续强化打非治理工作,严防发生非法烟花爆竹事故。

其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大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加强跟踪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本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及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1),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南宁市安委办,以便汇总上报南宁市人民政府。

 

附件: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                           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牵头检查

部门

检查日期

发现的问题隐患

整改要求

及期限

整改情况

核查情况

及日期

备注


****应急管理局

月  日

1.*******

 

 

2.*******

 

 

1.*****。  月  日前完成整改。

2.*****。   月   日前完成整改。

1.已整改

 

2.整改中

应***应急局  月日已核查属实。

第2项问题隐患因****延期至8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交通运输局




已全部整改




****住建局




第1、3、4项已整改,第2项整改中。




******








******







说      明

此表“企业”包括项目、场所等。

共计    项问题隐患,已整改   项,整改中   项,延期整改  项,到期未完成整改     项……。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