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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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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主
题
:
农业、林业、水利
题
材
:
行政职权
文
种
:
通知
发文机构: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文
号
:
梧政办发〔2016〕235号
关 键 词:
养殖,禁养区,梧州市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2期】 【本站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9日】 【
文本格式
】 【
网页快照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梧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2期】 【本站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9日】 【
网页快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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