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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 行政职权 通知
发文机构: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梧政办发〔2016〕235号 关 键 词: 养殖,禁养区,梧州市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