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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了《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实施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为做好毕节市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结(离)婚登记,毕节市民政局发布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事项通告。

通告称,将省内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毕节市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毕节市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毕节市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试点范围。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必须由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同属毕节市的,跨区域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市民还可通过贵州民政微信公众号、贵州省民政厅官网等平台预约结(离)婚登记,错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