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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审计 政策法规 通知
发文机构:财政部,税务总局 信息来源: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5日
财税〔2017〕41号 关 键 词: 税务总局,政策,费和,扣除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7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