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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 机构文件 通知
发文机构: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关 键 词: 人民政府,长春市委,副总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13日

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湖)长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