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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审计,民政、扶贫、救灾 行政职权 通知
发文机构:吉林省财政厅 信息来源: 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吉财农指〔2018〕541号 关 键 词: 追加,专报,请示,财政局,批复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关于预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

 

吉财农指〔2018〕541号

 

           财政局 :

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关于申请追加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吉财专报〔2018〕14号),现预下达你县(市)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14604.1万元,其中:用于涉农资金整合成效奖励2250万元,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11013.9万元,年度脱贫攻坚补助1340.2万元,贫困县摘帽补助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省定片区县(市、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2日



附件内容:
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