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总站 RSS 收藏我们 帮助
站点导航:江苏 |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镇江 | 淮安 | 盐城 | 扬州 | 连云港 | 泰州 | 宿迁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行政职权 > 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行政职权
发文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信息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苏环验〔2019〕10号 关 键 词: 竣工,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设施,钢铁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品种结构调整炼钢系统升级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