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总站 RSS 收藏我们 帮助
站点导航:江苏 |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镇江 | 淮安 | 盐城 | 扬州 | 连云港 | 泰州 | 宿迁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行政职权 > 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行政职权 通知
发文机构: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扬办发〔2019〕11号 关 键 词: 实施方案,扬州市,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24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