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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
>
正文
主
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题
材
:
行政职权
文
种
:
通知
发文机构:
扬州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
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文
号
:
扬府发〔2021〕46号
关 键 词:
活力,扬州市,分离,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激发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本站更新时间:2021年12月06日】 【
文本格式
】 【
网页快照
】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本站更新时间:2021年12月06日】 【
网页快照
】
附件1:
3.扬州市关于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docx [查看附件]
附件2:
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扬州版)docx.docx [查看附件]
附件3:
2.江苏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扬州版).docx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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