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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行政职权 通知
发文机构:扬州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 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扬府发〔2021〕46号 关 键 词: 活力,扬州市,分离,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激发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附件1: 3.扬州市关于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docx [查看附件]
附件2: 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扬州版)docx.docx [查看附件]
附件3: 2.江苏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扬州版).docx [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