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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行政职权 通知
发文机构:丹东市物价局 信息来源: 丹东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5日
丹价审发〔2017〕67号 关 键 词: 培训费,丹东市,批复,废止,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3日

丹东市物价局关于废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费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