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RSS 收藏我们 帮助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行政职权 > 正文
劳动、人事、监察 行政职权 公告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信息来源: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5日
长劳人仲(2019)第1480号 关 键 词: 劳动人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上海市,长宁区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05日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19)第1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