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RSS 收藏我们 帮助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最新信息 > 正文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9]第5号公告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事项已经我局核准(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2019]第5号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