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RSS 收藏我们 帮助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劳动、人事、监察 政策法规 通知
发文机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关 键 词: 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办法,工作制度,法律顾问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10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和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和平区人民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